村民自治的概念由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《宪法》第111条提出,简而言之就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。
    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实施以来,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,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,干群关系更加密切,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。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,在农村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方面,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,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。

    以上就是关于"什么是村民自治?"的介绍,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信息,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,我们的咨询电话是13910394137。